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业务 一文读懂(一)
北京日报

2024-09-30 03:44 语音播报


  ■ 由谁管
  根据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》《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”)负责指导全市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工作,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“区住建房管部门”)负责监督辖区内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工作。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市资金中心”)负责本市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账户管理工作。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介协会”)负责承担押金托管、租金监管中纠纷调解、协调租赁当事人押金或租金退还等相关工作。
  ■ 管多少
  《办法》规定,押金应当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押金支付时间、金额存入市资金中心监管账户。住房租赁合同约定预收租金数额超过3个月租金的,全部租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时间、金额存入市资金中心监管账户。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。
  示例:小王在转租类住房租赁企业处租住一处房屋,合同约定月租金4000元,交付方式为押一付六。小王需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与押金共计28000元。这28000元应当在住房租赁企业完成合同备案后,缴纳至市资金中心监管账户。监管账户收到4000元押金和24000元租金后,将三个月的租金12000元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,其余租金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。
  ■ 怎么交
  方式一:承租人自行缴纳。承租人可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、“京通”小程序、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直缴的方式进行租押金的缴纳。
  方式二:住房租赁企业代为缴纳。基于便民原则,承租人可将押金、租金交由住房租赁企业存入市资金中心用于押金托管、租金监管的账户内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收到押金、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存入相应账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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