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日报
2025-10-30 05:06
马泽方
《宛署杂记》二十卷,系明万历年间顺天府宛平县知县沈榜纂修,全书辑录明代北京社会政治、经济、历史地理、风俗民情、人物遗文等资料,其中关于社会经济的史料,诸如宛平县地亩、税契及其负担的庙坛、陵园、宫禁、考试等经费记述极为详细,书中记载了万历十八年(1590年)北京的一次税务稽查,即为明证。
沈榜于万历十八年七月上任宛平知县,在交接库藏时发现,库存备赈银册上记录有银四千一百两,其实只剩两千四百六十两三钱三分,而所应支解项下尚需四千余两,“卑职见之,不胜惊骇”。
沈榜分析了宛平县财政亏空的原因:一是减免税。沈榜发现,顺天府治下的宛平、大兴两县财政本来很充裕,多有盈余,本着“国之已足者而暂宽乎民”,时任顺天府府尹张国彦提出了一系列减免税政策:万历八年,奏请免征里甲钱,由税银支付,获得批准。万历十一年,奏请都城内外居民买契二十两以上照例纳税,不及二十两免税;典契四十两以上,每银一两,税银一分五厘,不及四十两免税。“里甲革矣,行银减矣,税银又从而裁焉”,减税力度非常大。这次减免税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宛平、大兴两县“自后财源遂竭”,原来每年税银二万余两,年末有结余,还能应付朝廷和宫廷支出,减免税后县衙不闻买典之事,民间逃税日生,两县财政收入锐减,岁入不过七千余两。二是支出太大。宛平、大兴两县位于天子脚下,需要负担许多朝廷和宫廷的支出。比如科举考试,两县共费银五千六百九拾一两;圣驾谒陵,两县费银约千余两;大婚及选驸马等项,两县费银四五百两。“其他费出意外者,难以悉举。”
沈榜发现,除了减免税外,还有一大原因就是逃税非常严重。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:一是过户不纳税。按照当时规定,不动产过户要去五城察院(隶属都察院)更名挂号,才有法律效力,而纳税是在县衙,结果很多人只办理过户不纳税;二是“价多而分为数契,减之使少”,这不就是拆分收入嘛,将超过四十两的契约拆分成四十两以下的几个契约,逃避纳税;三是“伪印匿税”,牙行(中介机构)伪造官府印章。于是,沈榜开展了大规模税务稽查。
经查,捕获犯人解镇、李守约、王纪、沈杰、解仕等,当于各家搜出石雕顺天府印一颗,木印三颗,契尾印板二套,紫粉印色一块,但见伪印印文已经有些磨平,可见使用之久。这些人十分嚣张,扬言:“税契事打甚么紧!税他何用!留些税钱,咱们买酒吃。待验契之日,再作计较不迟。”捕获犯人邵盘、徐象,查补逃税金额过千两。《大明律》规定,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,笞五十,仍追田宅价钱一半入官。旬日内,宛平得增税银二千七百余两,成效显著。
但是,沈榜受到巡视北城御史邵以仁弹劾,大概是沈榜向五城察院索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名单,意图追税。邵以仁认为,自万历十五年以来,其间更名者不计其数,可能尽查?既查得其实,可能尽罚?若将过户号簿发下,则沈榜会借着察院之名大肆追税,导致“竭民脂、兴大狱不已也”。建议自万历十五年正月至万历十八年十二月,凡未经报税及假税者,许其自首免罪。巡城御史是五城察院的长官,造成如此大规模逃税,其难逃失察之责,因此,邵以仁不想将事情闹大。
也有人为沈榜辩护,巡按御史荆州士上奏,详述了事件经过,指出一二个小人物都能这么玩,其他人可知;契税金额很小,都能匿税银数十两,则其他大事可知;繁华地段尚且如此,偏僻之地可知。痛斥:“犹然锦衣美食,不能为国家入数分之税,则三尺之法,将安用乎?”疾呼:“法纪荡然,真堪痛哭!”
朝廷合议,沈榜无罪;同时下令,万历十五年正月至十八年十二月,凡未经报税及假税者,限一月内自首免罪,不再追税,若不自首,被人告发,依律治罪,仍追以前年度所匿税款。
经过这次税务稽查后,宛平县财政收入大幅增加。万历十七年,税银五百八十八两四钱二分六厘五毫。万历十八年正月至七月十二日,税银一百五十五两七钱一分四厘二毫,七月十八日沈榜上任至十二月终,税及赃银二千九百五十一两五钱九分五厘,当年共收银三千一百零七两三钱九厘二毫。“多寡悬绝,不啻数倍。”
(作者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