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明星头套”侵权或面临高额赔偿
北京日报

2025-11-19 05:13 语音播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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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媒体近日报道,印刻大量娱乐明星肖像的网纱头套在各大电商平台上热销,部分爆款月销破万。多数商家明知未获授权,却以“搞笑娱乐”为由规避授权义务,甚至以“行业惯例”为由淡化侵权之实。
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肖像权主要包括肖像制作权、使用权、公开权。除非符合法定合理使用情形,任何组织或个人均需经肖像权人明确同意方可行使。明星肖像使用权的商业化利用(如代言授权、商品联名等)已形成成熟的市场对价机制,未经授权制作、销售明星人脸头套等商业性使用行为,本质上是对明星肖像权商业利益的侵害。
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明确列举了肖像权合理使用的五种法定情形,即“个人学习、艺术欣赏、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、实施新闻报道等”,均以非营利性为核心。以“搞笑娱乐”为噱头使用明星肖像获利,实质上是借用明星肖像的商业价值(如流量曝光、信誉保证等)来吸引客户、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,属于典型的商业性使用,不符合合理使用的“非营利性”原则。即使是非商业性的搞笑使用或个人学习研究,若存在丑化、污损肖像或超出合理范围传播的情形,仍可能构成对肖像权所包含的人格尊严的侵害。此外,“行业惯例”并不能成为豁免的理由。合法性的唯一依据是法律规范,而非市场惯例或侵权行为的普遍性。未经授权的商业性使用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,无论是否存在多数人实施的情形,均不影响侵权责任的认定。
  在责任承担方面,除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等方式外,使用方还需赔偿损失,“售价低、利润薄”等并不必然会降低赔偿数额。肖像权侵权的赔偿金额与商品售价无直接关联,核心取决于肖像的商业价值与侵权规模。法院在酌定赔偿时,主要考虑肖像权人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,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覆盖范围,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获利情况等。即便一件明星人脸头套售价仅15元,若销量达到一定规模,仍可能参照明星正常授权费用判决高额赔偿。
  遏制此类肖像侵权现象需多方合力,构建多元共治体系。各大电商平台需主动履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,加强对平台内商品的监管等义务,建立肖像权保护的前置审核机制,对涉及自然人肖像的商品采取强制提供授权证明等措施,同时优化关键词检索和黑名单商户退出机制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管督促力度,补上特殊商品监管漏洞。消费者也应强化法律意识,树立自觉抵制侵权商品的消费理念,让肖像权保护真正落地生根。(作者单位: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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